花蓮縣旅館業界為促進地方觀光、旅遊發展需要,結合同業增進共同利益,逐而發起籌組本會,於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舉行成立大會,選舉海濱大飯店莊明棟先生為首屆理事長,會址設於花蓮市。成立時會員僅有二十家旅館同業,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改選,由合歡大飯店黃呂良先生擔任第二屆理事長,會員數已增至六十七家會員。

   本會成立之後,為推動觀光旅遊與花蓮縣政府共同編印「花蓮觀光略圖」,提供會員供旅客取用,舉辦旅館業「建築物公共安全及建築物消防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制度」之作業程序說明會,舉辦著作權法說明會,並協助會員因旅館房間為公共場所,接收有線電視節目未經授權而違反著作權法「公開播放」之協調會,並達成和解。縣內無照旅館及變相違規經營旅館業者如雨後春筍成立,與合法旅館競爭,經本會不斷反應及建議下,台灣省政府修正「台灣省都市計劃法施行細則」住宅區准予設置旅館業,本縣至目前已有多家業者,因此而得能設立,並加入本會。同時為彰顯合法旅館,凡本會會員均張貼「合法旅館標章」及「合法旅館標章廣告燈箱」招牌,讓消費者知悉而有所區隔及選擇,保障消費者之權益。

   八十八年元月起旅館業適用勞基法,本會即於八十八年三月廿五日舉辦「一般旅館如何因應適用勞基法後之勞資互動關係」研習會。另為開拓本會會員行銷管道,本會和花蓮縣政府及中華民國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合作,利用縣府觀光資訊網站及全聯會網站,提供所有會員資訊以利遊客上網查詢,並推動會員資料總整理,由資料中發掘會員本身飯店、旅館之問題,主動提出協助會員解決問題,並主辦ISO9002國際品質認證說明會。

   九十二年三月黃呂良先生連任第三屆理事長,為提升旅館業者之服務水準及形象,本會與政府單位辦理各類型之在職訓練,期能提高所屬從業人員服務品質,使各會員在激烈之市場中脫穎而出,創造利潤,為旅館業創造良好之經營環境。

   九十五年三月第四屆理監事改選,那魯灣旅店彭日成先生當選理事長。有視於上有觀光旅館,下有民宿之衝擊,積極為會員服務,建立本會專屬網站作內部交流平台,對外作網路行銷,推動聯合採購與行銷,致力招商廣告,籌措財源以推展會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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